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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B嚴選台灣商港未存高爆炸性化學物 定期安檢

鑑於中國天津倉儲發生重大公安事件;基港公司據函表示,臺灣各商港無存放高爆炸性化學物品,並定期辦理安全檢查作業。

目前台灣各國際商港中僅高雄港、臺中港設有危險品倉庫,僅得進儲低度危險物品,貨種以潤滑油及化學品為主,屬閃火點較高物質,不得進儲天津爆炸現場測出之液體物、碘化氫、硫氫化鈉、硫化鈉等四種物質。

港公司指出,臺灣國際商港內的危險品倉庫設立均依據內政部消防署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」規定,業者須依危險品分級管理、設置必要的安全消防設施及成立自我管理機制,由消防單位查核可後,始得設立營運,並由轄區港務消防隊列冊管理及執行查核作業。

港公司進一步表示,為確保港區作業安全無虞,目前商港法亦有規定船舶在港區裝卸危險物品,應由貨物所有人備妥裝運工具,於危險物品卸船後立即運離港區。

如未能立即運離者,亦要求業者派專門技師及防護設備進駐,並儘速運離。港口管理、消防及航政等相關單位,亦會協同對港區作業及儲放進行安全檢查。

港公司強調,有關商港區域內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場所安全,港口管理單位除配合轄區港務消防隊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外,航政單位亦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廿九條規定,辦理危險物品安全督導業務,每年邀請相關單位,共同訪查港區業者存放危險品倉儲設施的消防、安檢措施及應變作為,以維港區安全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灣商港未存高爆炸性化學物-定期安檢-1600002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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